部门或单位名称:四方区卫生局 许可和服务项目: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办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考察;答复。 许可条件: 符合四方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2)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并具有所在地正式城市户籍。 申报材料:填写设置申请书;提交设置可行性报告;提交选址报告和建筑平面图。 办理时限:受理后30天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服务承诺:实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补办的书面予以说明。 监督投诉电话:3723104 卫生局医政科电话:376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