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执行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3、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4、负责拟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域内重大伤亡事故的医疗抢救。 5、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对区域内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全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依法管理区域内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7、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按照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事业的继承与发展。 8、研究拟定全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9、组织开展卫生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10、负责区有关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下设)机构
1、负责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局务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决议实行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局内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 5、负责全局大型活动、会议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6、负责局内的公文处理、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等综合工作的管理。 7、负责局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有关文件、材料的撰写、打印、复印等工作。 8、负责本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局内部资产管理、车辆管理。 10、负责局内勤管理及公益活动的组织落实。 11、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