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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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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床位
  不设病床。
  二、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医疗诊室或内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康复理疗室。
  三、人员
  (一)按辖区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全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医护比例不低于1:1.2,其中至少具有1名护师以上任职资格职称的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四、房屋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环境温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车、急救箱、供氧设备、康复训练与理疗设备、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健康教育设备、心电图机、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规章制度
  制定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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