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办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或在本行政区域居住的流动人口。 受理程序:(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征收)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 4、告知权利; 5、作出决定; 6、送达; 7、执行。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接待地点:海伦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8565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