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地的社区低保工作点递交书面申请,社区低保工作者向其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告知享受低保家庭人员的责任义务,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 2、申请人根据《告知书》准备其所需材料。社区低保工作点审查材料备齐后公示三天,群众无异议后,让其家庭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一式三份,评估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的入户调查和低保资格评估。 3、社区低保评估小组评估后,再召开低保民主议事会,出席会议的成员进行表决,2/3同意为通过,并在审批表签字盖章,报所在街道低保工作站。 4、街道低保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分管领导盖章签字,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低保评估组织做出审核后,通知社区低保工作点。 5、区低保工作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批准后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返还街道、社区低保工作站(点)各一份存档,社区低保工作点为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三天。 6、通过审核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低保家庭,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按要求到街道低保工作站盖章备案,当月25日前到银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