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吗?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生育政策明确规定: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