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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嘉兴路街道关于低保审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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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路街道广大低保户:
  嘉兴路街道定于2006年7月10、11、12日在街道一楼社建科(嘉兴路32号)办理7月份低保发放金签证,请广大低保户携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青岛市四方区阳光救助手册》、本人图章前来办理。

嘉兴路街道办事处
200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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