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低保户: 请您在每月的10日、11日这两天,携带低保证及本人图章到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中心(12号窗口)盖章,(盖章时间为上午9点30至11点30,下午2点至4点30),如逾期不盖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发放补贴。(注:遇节假日,盖章时间往后顺延)。 新办理的低保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建行兴隆路分理处(海云庵广场对面)办理个人开户,办理完毕后到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中心(12号窗口)进行帐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