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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工作与思考之十-关于如何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方面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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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已经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情况逐渐趋于多元化,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今工作需要。同时还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职责权限不明确,相关职能不履行等问题。更加制约了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在强化与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方面,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公安、工商、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应承担的目标任务,同时严格规定职能部门内部的垂直负责制,强化层级管理和内部考核,从法律角度来规范管理和服务内容,建立起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二是在市、区级应建立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新的各项政策,便于及时调整计生工作内容,指导基层计生工作开展,避免因计生部门的不知情,给日常管理造成被动,服务缺乏针对性。市、区级召开联席会议,职能部门可以将会议精神直接贯穿于各级基层单位,使各职能部门的基层单位对计生工作成为知情人,直接履行相关职责。解决街道层面在工作协调中,因职能部门的不知情,或与各职能部门无隶属关系,无考核权利、无制约力等而形成的尴尬局面。
  三是应建立计生、公安、劳动等部门组成的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的流动人口专门管理机构和专管员队伍,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站,方便了流动人口,又使各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应实行暂住证、婚育证明查验、劳动务工证等的“多证合一”,通过一个证,实现流动人口证明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方便了流动人口,也便于居住地的统一管理。
  四是应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在实行“属地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同时,对长期不配合现居住地管理,或者在现居住地出现违法生育的流动人口,市、区应建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或队伍,依法给予强有力的处理,帮助街道因执法力度不够,不足于给违法者以震慑力,而出现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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