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受理依据: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0号令)及《青岛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居住的除青岛市市内四区以外的成年育龄妇女。 受理程序: 1、申报。成年育龄公民到达现居住地后三日内主动向居级申报; 2、登记。居级登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表,并督促其到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3、验证。流动人员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审验结果、注明审验日期,并加盖审验机关印章。 办理期限:当场予以审核办理 受理时间:10月至次年5月,上午9:00至12:30,下午1:30至5:00;6月至9月,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受理地点:四方区永丰路8号 联系电话:8485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