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服务事项

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10-26
字体:【】 【】 【  
  受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办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或在本行政区域居住的流动人口。
  受理程序:(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征收)
  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4、告知权利;5、作出决定;6、送达;7、执行。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接待地点:洛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84853123
 
打印】 【关闭窗口  
您是第位访问者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导航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