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服务事项

河西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制度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3
字体:【】 【】 【  

  受理依据: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0号令)及《青岛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在本行政区域从业、居住的除青岛市市内四区以外的成年育龄妇女。
  受理程序:
  1、申报。成年育龄公民到达现居住地后三日内主动向居级申报;
  2、登记。居级登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表,并督促其到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3、验证。流动人员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审验结果、注明审验日期,并加盖审验机关印章。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