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通过书信和走访反映的有关问题 受理程序: 1、上访人要按信访程序逐级反映问题; 2、上访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说明申诉的理由、要求; 3、集体上访要选出3-5名代表反映情况,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持《答复意见书》,选1-2名代表到上级机关反映; 4、接访人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5、接访人员要做好书面记录,根据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1、接访人员必须态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2、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超时办理信访问题的现象; 3、上访人要服从管理,不能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4、对影响办公秩序的上访人,机关人员有权制止,影响较大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电话:88250500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受理地点: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