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 受理对象:管区内常住户口、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 受理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程序:按规定时间,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免冠报名照2张到街道武装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