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征兵工作条例》 受理对象:本管区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至21周岁的经过兵役登记,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符合应征条件的男性公民。 受理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均应到街道武装部报名; 2、携带证件是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兵役证、一寸免冠报名照2张。 受理电话:88250508 受理时间:每年十月中旬至十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