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无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受理程序:申请人首先到所在区文化局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准备所需材料;将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持个人身份证、经营场所所需证明和证件,到街道文化中心加盖公章后在加盖街道公章;最后持加盖街道公章的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区文化局办理。 受理电话:88250503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