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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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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诉讼,如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纠纷,名誉、肖像权纠纷等;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民事诉讼,如离婚、赡养、抚育纠纷等;
  3、由合同法调整的经济、民事关系产生的诉讼,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纠纷等;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解决的事项,如选民资格案件、非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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