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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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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4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2、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下列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其他诉讼费用: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所支付的差旅费用。
  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或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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