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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二十三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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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
  2、对来信来访和申诉进行摘报,及时反映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3、加强接访场所的硬件建设,改善接访条件;
  4、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5、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清理未审结的案件;
  6、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减轻涉诉群众讼累;
  7、规范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效率与质量;
  8、推进人民法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等案件;
  9、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使群众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10、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11、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12、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制裁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
  1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
  14、切实执行诉讼费减、免、缓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15、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16、建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
  17、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18、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9、加强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依法审判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20、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保护农民权益;
  21、规范司法解释制定程序,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22、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
  23、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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