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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申请须知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所需材料:见附件。
相关表格:所需材料.doc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注:港澳签注分别收费)
办理时限: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2、再次申请签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办理机构: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分市局出入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66573288
备  注: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其中户籍在市内四区的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户籍在崂山、城阳、黄岛、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等三区五市的向所在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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