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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居民户口迁移
服务对象: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区居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迁移户口的人员
办理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办理流程: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区内居民,因购房、承租公房、结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需要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迁移户口的,凡符合入户条件的,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及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其他有效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审批及网上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区内居民,因购房、承租公房、结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需要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迁移户口的,凡符合入户条件的,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及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其他有效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审批及网上户口迁移手续。
相关表格: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doc

收费标准:见附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迁入地派出所
办公地址:迁入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6657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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