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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暂扣驾驶证程序
办理流程:1、当事人因交通违法需暂扣驾驶证的,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的有效期内持《凭证》和本人驾驶证及行驶证到交通违法发生地的交警大队(秩序科)或中队办理暂扣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不接受处理的,按照规定吊销驾驶证。
2、本地驾驶人被暂扣驾驶证的,在暂扣期满后凭《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交通违法发生地的交警大队领取驾驶证。
3、外地驾驶人被暂扣驾驶证的,当事人要求不转递的,在暂扣期满后,凭《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交通违法发生地的交警大队(秩序科)领取驾驶证;当事人要求转递的,在暂扣期满后凭《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到驾驶证核发地的交警支队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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