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发票管理


事项名称: 新办企业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的办理
办理流程:(1)纳税人将准备好纸制材料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进行文书受理后并领取《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
(2)窗口文书受理人员受理后在CTAIS(V2.0)进行文书录入并于当天将纸制材料转交管理科综合岗位;
(3)管理科综合岗接到材料和传来的审批信息后进行文书分配给税收管理员岗位;
(4)税收管理员实地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报分管科长审核签字;
(5)分管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所需材料:《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办理时限:资料完整齐全 12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办理机构:国税局
联系电话:咨询热线:12366
备  注:企业业务量增大,原核定的专用发票面额无法满足业务需要的可申请发票增额。


您是第位访问者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导航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