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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国投资企业办事处登记
服务对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资料,填写《税务登记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所需材料:见附件
相关表格: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doc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doc
设立登记相关材料.doc
收费标准:税务登记外框10元/件,税务登记正本3元/件,税务登记副本3元/件,税务登记副本皮4元/件。
办理时限: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办理机构:地税局
办公地址:主管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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