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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规划变更
办理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申请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发文。
所需材料:(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3)需变更调改后报审的设计文件、图纸原件2套。
相关表格: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doc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规划局选址处、编制处、建管处、大项目办、综合处
办公地址:香港西路55号
联系电话:83893235
备  注: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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