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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发文。
所需材料:(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
(4)单体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2份。
相关表格:规划管理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doc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规划局
联系电话:83893255
备  注: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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