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定我区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 二、负责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社区为老服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我区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鼓励、指导老年人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学术交流,加强老龄事业的宣传工作。 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知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处理业务的能力,负责全区老龄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七、与有关部门协调好解决老年人的信访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八、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单位活动,落实创建敬老模范单位责任制和市区下发的创建敬老模范居委会标准。 九、围绕“六个老有”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办好老年人室内外活动场所,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 十、承办区政府、区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