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大干一百天,打造新环境”整治成果的工作要求,加强早夜市管理,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四方城管行政执法局结合我区早夜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加强区早夜市规范管理的“五条标准”,作为今后我区早夜市开办的条件和检查要求,在全区予以施行。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市、闭市,早市闭市时间为每日8时、夜市开市时间为每日17时。 二是建立经营业户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入市蔬菜等食品的安全检测,建立台帐,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是开办单位要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秩序良好,不影响交通,不扰民。 四是加强卫生管理,确保市场周边卫生清洁。 五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场地范围进行经营,经营品种不得超出许可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