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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遗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证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授权(复查)的单位,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受理: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确定是否安排初审;组织考评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考评员初审意见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签发“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或更正缺陷的,签发“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签发“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3、考核:计量行政部门受理授权申请后组织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的要求,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考核时间。
4、决定: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许可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或办理延长有效期手续),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项目的业务范围;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所需材料:(1)原单位的遗失证明;
(2)遗失作废声明:当地公开报刊的遗失作废声明或特种设备管理网站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网站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的,需打印页面和说明链接地址);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二张。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件规定,计量授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计量授权考核费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注: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
办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办公地址:延安三路123号
联系电话:12365
备  注:办理条件:
1、申请授权项目为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或溯源)需要而统筹安排并经省局同意的项目;
2、申请计量授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取得相应计量标准证书,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测试、校准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检定、测试、校准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3、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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