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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服务对象: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单位
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办理流程: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上报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上报区(市)质监部门。
办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处
办公地址:延安三路123号
联系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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