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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服务指南
服务对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所需材料:1、填写完整的告知书(一式三份);
2、相应施工资质复印件;
3、施工方案;
4、出厂资料(对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还应提供合同所规定的制造国或第三国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省监察机构审核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安装单位参加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无效);
6、质量手册;
7、锅炉类特种设备还应提供锅炉房设计资料(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另附锅炉房立面图)。
8、电梯类特种设备还应提供电梯厂家安装委托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办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方分局
联系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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