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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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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08年4月4日-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防火形势极其严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职责清晰、切实可行的清明节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区建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四方分局、四方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外,要在每日(2008年4月4日—6日)下午4:00分前,将本日的综合情况通过金宏网或电话报至区委、区政府值班室(金宏网地址:区应急办)。
  值班电话:83712345  83757170

区应急办
二○○八年四月三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4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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