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公文、规章
【标  题】关于做好公共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字体:【】 【】 【  

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管局、安监局、外经贸局、卫生局、文化局、民族宗教局、台办、地震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奥帆赛成功召开的要求,根据市、区领导指示,现就做好我区当前公共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严格领导带班制度,恪尽职守,坚守岗位,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公共安全信息联络畅通。
  二、自2008年4月22日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每日中午12时前,工作时间向区应急办(电话兼传真:83718832),非工作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电话:83712345,83757170),书面报告本地区、部门、单位发生的公共安全信息情况,包括信息内容、事发经过及处置措施等。若影响重大,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事项,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电话汇报,随后每隔1小时书面报送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各报送信息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及时,指挥有力,处置得当。报送的信息应由分管领导进行政策及文字把关,加盖部门印章后通过传真(涉密)或金宏网络(非涉密)及时报送。
    
  附件:公共安全信息报告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公共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422.doc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