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册时间: 1、参加生育保险的孕妇请在早孕(3个月前)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来本所建册检查,检查一次后,到拟接生医院进行中、晚孕检查。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孕妇早孕建册后,每间隔4周检查一次,至24周时转到拟接生医院进行晚孕检查。 二、检查项目: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孕妇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 产前检查、心电图、尿妊娠试验、血型鉴定、全血分析、血钙、血糖、尿十联、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总蛋白、总 胆 红 素、谷丙转氨酶、尿素氮、乙肝表面抗原、产科黑白B超 (二)其它检查项目 1、多普勒胎心监护 2、胎儿心电图监测 3、优生四项检测(风疹病毒、弓形虫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 4、微量元素检查 5、染色体核型分析 6、孕妇电脑营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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