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


事项名称: 餐饮许可证变更
服务对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变更许可项目或者地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办理流程:见附件。
所需材料:见附件。
在线申请:
相关表格:办理流程.doc
所需材料.doc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山东省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监测、检验收费标准》(鲁价发[2001]215号)收费10元。
办理时限: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二十日内作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公地址:四方区抚顺路25号
乘车路线:1、126、309、36、602抚顺路车站
联系电话:83729500
监督电话:四方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83761680,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85911555。
电子邮件:sdqdsfwjs@163.com


您是第位访问者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导航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