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 能 |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订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区档案工作,认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4、制定档案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档案人员资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区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 5、收集和接收应由区档案馆管理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6、整理和保管馆藏档案。 7、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8、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面向社会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