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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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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青岛市四方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青四政发[2001]57号)
  审批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
  2、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生产设施和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管理和组织开发能力。
  5、项目符合当年《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本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6、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及区科技管理部门考察评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报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同时,“申报表”要报电子文档。项目申报要注明《申报领域》。
  2、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200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特殊行业许可证(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5)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二套加盖公章并上报与材料相同内容的软盘。
  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
  2、项目受理;
  3、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企业财税综合分析(10分);
  4、区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全面审查(10分);
  5、专家评审(项目技术成果分析、对项目完成人技术咨询、经济完成目标预测、企业经济实力和投入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50分);
  6、区科技局审核(根据每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重点围绕四方区科技重点发展方向及支持的重点,初步确定申报项目名单,10分);
  7、分管区长审核(全面考察,20分);
  8、综合申报项目得分,确定上报区长办公会研究名单;
  9、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10、计划下达;
  11、签订合同。
  审批期限:6个月
  办理机构:四方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3750610
  监督机构:四方区科技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375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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