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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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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
  (一)实施机构:科技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杨亦斌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吴秀平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永伟
  (四)执法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科技局提供如下材料:
  (1)四方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表;
  (2)四方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7)科技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2、审查:审查岗位责任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并于7日内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3、委托具有法定资格评审机构的评审专家对符合规定的的科技计划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4、科技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并形成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初步意见;
  5、科技局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初步意见,报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6、公示:按照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内容进行公示;
  7、签定合同并拔款:按照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告知相关项目申请单位,同时与项目单位签定科技项目合同书并拔款。
  (五)执法责任
  科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一)实施机构:科技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杨亦斌
  (二)审核机构:
  审核岗位责任人:吴秀平
  (三)决定机关:
  决定岗位责任人:张永伟
  (四)执法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科技局高新技术网站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产品目录;
  (4)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5)其他应当提报的文件、资料。
  2、审查:审查岗位责任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直至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并于2日内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
  3、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查批准:决定岗位责任人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最终的初步审查意见。
  5、提交:按照决定岗位责任人的意见提交青岛市科技局。
  (五)执法责任
  科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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