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通过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但不含在5年内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因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许可程序: 1、申请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均须到区财政局报名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3、考试成绩合格者,到青岛市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761683 其他需要公示事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国资科 举报、投诉电话:375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