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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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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通过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但不含在5年内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因违反《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许可程序:
  1、申请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均须到区财政局报名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3、考试成绩合格者,到青岛市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761683
  其他需要公示事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国资科
  举报、投诉电话:375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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