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产权登记 审批依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 四方区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申请资料目录: 1、批准设立的文件; 2、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 3、已办理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审批程序: 1、申办单位向财政局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申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填写证中的设立登记表; 2、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由主管部门在设立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 3、申办单位再将已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报财政局办理审定手续; 4、由财政局对审定合格的行政事业单位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761683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国资科 举报、投诉电话:3757286 (二)行政事业单位变动产权登记 审批依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 已经办理产权登记需改变隶属关系、单位名称或发生分立、合并、改制等行为的四方区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申请资料目录: 1、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3、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审批程序: 1、申办单位要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到财政局换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填写换领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的设立登记表; 2、将换领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由主管部门在设立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3、申办单位再将已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报财政局办理审定手续; 4、财政局审查合格的行政事业单位核发变更后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761683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国资科 举报、投诉电话:3757286 (三)行政事业单位撤销产权登记 审批依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因撤销或被合并后终止活动的四方区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申请资料目录: 1、批准撤销的文件; 2、终止财务决算报告或法定验资机构审定的终止财务报告及编制说明; 3、资产清查报告书;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5、资产处置请示及财政局的批复文件; 6、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审批程序: 1、申办单位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办理撤销产权登记,向财政局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2、由财政局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应收回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出具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761683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国资科 举报、投诉电话:3757286 (四)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 审批依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 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四方区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申请资料目录: 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及报表; 3、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审批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相应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财政局根据单位提供的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文件资料进行逐项审定,并在年检表中签署“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 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3761683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局国资科 举报、投诉电话:375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