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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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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
  1、结婚登记:达到法定年龄且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本辖区内;
  2、离婚登记: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本辖区内。
  申请材料目录:
  1、结婚登记:身份证、户口本
  2、离婚登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
  审批程序:
  
1、结婚登记:
  初审:
  (1)确认管辖;
  (2)确认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确认当事人双方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受理:
  (1)询问;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1)对证件、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
  (2)对当事人照片进行审查;
  (3)计算机核查。
  登记:颁发结婚证。
  2、离婚登记:
  初审:
  (1)确认管辖;
  (2)确认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确认当事人双方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受理:
  (1)询问;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签署《离婚协议书》。
  审查:
  (1)对证件、证明、声明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2)对当事人照片进行审查;
  (3)计算机核查。
  登记:颁发离婚证。
  审批期限:当场发证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5648856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民政局
  举报、投诉电话:37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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