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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社会福利企业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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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32号令)。
  审批条件:
  1、新办福利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据青民福[1997]37号文件办理;
  2、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3、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和安置残疾人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5、残疾职工上岗率在80%以上。
  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为A4纸)
  1、区民政局关于新办福利企业的验收请示报告。
  附:企业法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意见,企业验资报告。
  2、《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一式五份)。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残疾职工的登记表、劳动合同、残疾证以综合汇总表上报。
  审批程序
  1、企业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2、区民政局收到申请和齐全的材料后,会同区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审批期限:35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四方区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757325
  监督机构:青岛市四方区民政局
  举报、投诉电话:37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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