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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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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青劳[1996]171号
  审批条件: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主办或扶持的,以及下岗失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经济上独立核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或主办单位审办劳服企业报告(一式两份);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3、《劳服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并持安置下岗职工的《协保证》(复印件)、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复印件),企业富余人员需主办单位人事劳工部门证明;已办理招用手续的持经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的《招聘职工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有关部门的验资报告;
  7、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批准
  审批期限: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四方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3715950
  监督机构:四方区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举报、投诉电话:377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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