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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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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行政机关
  四方区司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3.《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4.《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5.《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6.《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7.《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8.《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10.《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1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2.《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15.《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5.《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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