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行政机关 四方区司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3.《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4.《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5.《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6.《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7.《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8.《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10.《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1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2.《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15.《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5.《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