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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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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行政机关
  (一)四方区人事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条
  4.《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
  5.《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6.《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第二十七条
  7.《青岛市行政奖励表彰试行规定》第二条
  8.《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9.《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10.《青岛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二)四方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九条
  (三)四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
  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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