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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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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行政机关
  四方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
  2.《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
  3.《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条
  4.《青岛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5.《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6.《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8.《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9.《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 
  10.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青发[200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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