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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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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占、掘道路许可事项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建管局
  受理岗位责任人:柳卫
  审查岗位责任人:李运国、吕承阳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建管局市政办
  审核岗位责任人:黄峰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建管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可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办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纸;
  (4)占用、挖掘道路申请书。
  2、受理:申请人到四方区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城市建设管理局窗口领取《青岛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并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受理岗位责任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材料接受和受理、不受理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查岗位责任人进行审查;
  3、初审:审查岗位责任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的审查,需要其他部门联合审查的有关事项,由审查岗位责任人送相关部门审查;
  4、现场勘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审查岗位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做出现场勘查笔录;
  5、终审:由审查岗位责任人联同审核岗位责任人进行现场勘察后,按照是否符合统一规划、是否达到技术标准等施工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报决定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青岛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由受理岗位责任人负责通知申请人。
  6、验收:申请人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事项,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市政办验收,审查岗位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交给受理岗位责任人存档。
  (五)执法责任: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树木迁移许可事项:(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三株以下且胸径不足10厘米的树木,由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报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建管局
  受理岗位责任人:胡鹏
  审查岗位责任人:刘忠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建管局绿化办
  审核岗位责任人:孟国英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建管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可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绿化办提供如下材料:
  (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申请书。
  (2)市树木砍伐、迁移申请表。
  (3)市、区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有关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6)绿化方案。
  (7)植被现状图。
  (8)需迁移、砍伐树木照片。
  (9)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砍伐补植树木方案。
  2、受理:申请人到四方区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城市建设管理局窗口领取《青岛市树木砍伐、迁移申请表》,受理岗位责任人告知申 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后,受理岗位责任人应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材料接受和受理、不受理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查岗位责任人进行审查;
  3、初审:审查岗位责任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的审查,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需要其他部门联合审查的有关事项,由审查岗位责任人送相关部门审查;
  4、现场勘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审查岗位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做出现场勘查笔录;
  5、终审:由审查岗位责任人联同审核岗位责任人进行现场勘察后,按照是否符合统一规划、是否达到技术标准等施工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报决定岗位责任人,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签发《青岛市树木迁移、砍伐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由受理岗位责任人负责通知申请人。
  6、验收:审查岗位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交给受理岗位责任人存档。
  (五)执法责任: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户外广告(含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
  (一) 实施机构:四方区建管局
  受理岗位责任人:徐景盛  刁雷
  审查岗位责任人:盛建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建管局综合管理科
  审核岗位责任人:明吉田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建管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可刚
  (四)执法程序:
  固定式户外广告: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管理科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发布协议或委托书;
  (4)房屋或场地所有权单位的产权证明和统一设置证明;
  (5)房屋或场地使用单位同意设置证明;
  (6)属物业管理的出具的物业管理同意证明;不属于物业管理的出具当地居委会同意设置证明;
  (7)相关利害人同意设置证明;
  (8)广告位设置前的现场照片;
  (9)效果图3张;
  (10)保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整洁使用的保证书;
  (11)广告设施设计蓝图2套;
  (12)用电方案;
  (13)青岛市工地围挡广告发布备案表;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级附图(含控制线);
  (15)施工许可证;
  (16)其他。
  2、 受理: 由受理岗位责任人填写《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是否合法、全面进行书面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送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正后作出受理决定。
  3、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由两名以上受理岗位责任人对设置现场是否适合设置户外广告进行勘查现场,并填写《现场勘查笔录》报审查岗位责任人。审查岗位责任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现场勘察情况是否符合《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作出综合判定,填写《行政许可审批表》,由审查岗位责任人填写初审意见,审核岗位责任人填写部门意见后,报请决定岗位责任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决定: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未被批准的,受理岗位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受理岗位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纳户外广告有偿资源使用费,申请人交费后,凭交费单据到建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临时施工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完毕,设置完毕后申请人向建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申报验收。
  5、验收:在接到申请人验收申请后,派出审查岗位责任人到设置现场进行验收,检验申请人是否按照事先批准的条件设置和设置后的情况,并将设置后的情况填写《验收记录表》进行备案,审查岗位责任人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建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全部审批程序结束后由受理岗位责任人将全部审批案整理订卷后存档。

  临时性户外广告:
  按照市户外广告联审办的要求对临时性户外广告适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在7日内审批完毕。
  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岗位责任人发给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审查岗位责任人对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和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经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后下发《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五)责任: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征收 

  占、掘路费收缴行政征收事项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建管局市政办
  征收岗位责任人:柳卫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建管局市政办
  审核岗位责任人:黄峰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建管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可刚
  (四)办事程序:
  1、征收岗位责任人对需征收的收费情况提出初步征收意见,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5号、《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1998]14号规定:(1)占用道路:车行道0.5-1元/天㎡、人行道0.3元/天㎡;(2)挖掘道路:车行道300元/㎡、人行道90元/㎡、水泥路400元/㎡。
  2、审核岗位责任人对征收岗位责任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岗位责任人对审核岗位责任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决定意见。
  4、征收岗位责任人根据决定岗位责任人的意见实施征收行为。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它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物业管理投诉纠纷调处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查岗位责任人:郑竹红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赵镇虎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决定岗位责任人:陈宇乐
  (四)执法程序:
  1、受理:审查岗位责任人受理物业管理纠纷;在职责范围内的24小时内转给相关责任部门予以协调解决;不在职责范围内的,由审查岗位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给予法律解释。
  2、协调:在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纠纷,由审查岗位责任人联系相关责任人调查情况,,经调查后,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错误行为,经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后,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报决定岗位责任人;
  3、反馈:经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后,审查岗位责任人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查岗位责任人:孙书宝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车明洁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决定岗位责任人:陈宇乐
  (四)执法程序:
  1、申请:招标人向区物业办提交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与物业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文;
  2、现场勘察:审查岗位责任人联同审核岗位责任人在接到申请3日内,查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3、决定:决定岗位责任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施工进度,确定是否可以进行招标工作。可以进行招标工作的,区物业管理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确定招标方式;不具备条件的不予许可并3个工作日内退还材料;
  4、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资料:(1)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2)招标文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审查:经审查岗位责任人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报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区物业办公室出具抽取评标专家的证明。
  6、开标:审查岗位责任人联同审核岗位责任人现场监督开标、评标程序;
  7、备案: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资料,资料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由审查岗位责任人审查,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经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由审查岗位责任人备案。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查岗位责任人:赵镇虎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车明洁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决定岗位责任人:陈宇乐
  (四)执法程序:
  1、受理: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区物业办提交备案申请,审查岗位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 通知申请人;
  2、组织:符合要求的,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会同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备案: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物业管理办公室,30个工作日内审查岗位责任人对材料进行审查,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并报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符合要求的,下发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查岗位责任人:孙书宝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车明洁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决定岗位责任人:陈宇乐
  (四)执法程序:
  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审查岗位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街道办事处审查建设项目的政府批文,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现场勘察:审查岗位责任人联同审核岗位责任人在接到申请3日内,查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核查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
  3、决定:决定岗位责任人根据现场查看的情况作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意见。不具备划分条件的不予许可,并3个工作日内退还材料;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道路养护和维修、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行政行为事项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建管局市政办
  审查岗位责任人:黄峰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建管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杜润峰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建管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可刚
  (四)执法程序:
  1、按照道路巡查记录和年度养护预算,每月20—25日审查岗位责任人编制下月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审核,审核岗位责任人须在2日内提出意见,并报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于每月28—30日由审查岗位责任人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下达给养护单位。
  2、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方式,审查岗位责任人对养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当日内下达书面通知书,限3日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审查岗位责任人及时上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和决定岗位责任人,经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后扣除养护单位养护经费。
  3、养护单位月底上报养护工程量,市政办审查岗位责任人5日内对工程量进行核实,核定后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和决定岗位责任人,经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后拨付养护单位养护经费。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行政行为事项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建管局市政办
  审查岗位责任人:黄峰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建管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杜润峰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建管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可刚
  (四)执法程序:
  1、每年1月上旬,审查岗位责任人按照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四方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针对性的编制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报审核岗位责任人。
  2、每年1月下旬,审核岗位责任人委托有实质的设计单位对规划区域展开前期调查摸底,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报决定岗位责任人批准后,征求区政府各部门意见。
  3、区政府各部门须在每年2月上旬完成对专项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专项规划进行调整修改,由审核岗位责任人汇总,报区政府办公会议备案。
  4、每年2月下旬,经区政府办公会议通过后,决定岗位责任人组织实施。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维护市政工程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行政行为事项
  (一)实施机构:四方区建管局市政办
  审查岗位责任人:黄峰
  (二)审核机构:四方区建管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杜润峰
  (三)决定机关:四方区建管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可刚
  (四)执法程序:
  1、每年12月上旬,审查岗位责任人根据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推荐年度在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初步推荐在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相关表格,报审核岗位责任人和决定岗位责任人待审批。
  2、每年12月下旬经局长办公会通过,确定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审查岗位责任人向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表格,进行审批。
  3、决定岗位责任人组织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表彰大会,接受表彰和奖励。
  (五)执法责任: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执法责任的监督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四方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方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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