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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零售、租赁经营许可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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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出版管理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请;
  2、据实填写申请登记表,提报相关材料;
  3、初审并进行现场勘验;
  4、审批;
  5、发证。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守法经营责任书
  3、经营管理制度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5、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10平方米以上)
  6、经营地址方位图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8、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许可期限:20天。
  办理机构:四方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761687、3795422。
  监督机构:四方区文化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37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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