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ENGLISH | JAPANESE | KOREAN
  用户名: @ 密码:
首 页 | 走进四方 | 政务公开 | 在线办事 | 互动交流 | 数字地图 | 信息订阅
  当前位置: 四方 - 数据上传 - 法制办 - 文化局 > 正文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字体:【】 【】 【  
  歌舞娱乐场所系指量贩式KTV、大众舞厅、有演出或有卡拉OK的酒吧、茶座、咖啡厅、洗浴中心等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以及从事综合性服务的夜总会等。
  台球、保龄球馆等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参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
  许可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歌舞娱乐场所应当采取独资企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标准:
  (1)歌舞娱乐场所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每个KTV包房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2)房间的透视窗不得小于0.2平方米。
  (3)商品的销售采用超市经营方式,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
  (4)房间内不得设置隔断,不得设置房中房。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娱乐场所不得在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6、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立项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载明拟定的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上级主管部门、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经营面积等事项。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主办单位及筹建负责人盖章签字的承办人委托书。
  (二)开业申请材料
  1、《文化经营申请开业登记表》;
  2、企业章程;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职文件;
  5、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6、场所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7、场所设备设施资料(名称、型号、数量);
  8、场所方位图;
  9、场所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标明娱乐项目的场地部位和经营面积及相毗连的场地结构);
  10、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1、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12、管理制度;
  13、音像曲目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
  许可程序:
  1、受理立项。申请人(单位)提交立项申请,收到立项申请后,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立项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2、立项公示。对决定受理的立项7日内组织现场勘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在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制作调查报告。
  3、核准立项。调查结束,3日内决定是否核准立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受理开业申请。申请单位筹建完毕,提交开业申请。收到开业申请后,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审核验收。受理开业申请后,7日内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组织现场勘察验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颁发许可证。审核合格的,3日内颁发许可证。
  许可期限:35天。
  办理机构:四方区文化局。
  联系电话:3795422、3761687。
  监督机构:四方区文化局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3795422
打印】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使用帮助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中共青岛市四方区委、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主办 区委、区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航天四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技术支持与服务
鲁ICP备05029725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