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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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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许可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许可机关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许可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申请—评审—发证
  许可期限:受理申请后30天
  办理机构: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3761696
  监督机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举报、投诉电话:3771956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执业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许可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2、获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申报材料目录:
  
1、单位聘用证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证明。
  许可程序:申请—考核—发证
  许可期限:材料齐全并经考核合格后20日内
  办理机构: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3761696
  监督机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举报、投诉电话:37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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